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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住宅用语说明

日本通·2011-11-18 10:31:16·熊本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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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商

进行房地产的买卖、私营租赁住宅介绍等经营活动的公司。

房租

租借住宅的一个月租金。每月在前一个月支付下一个月的房租。因此,在最初搬家后的月份要支付当月和下一个月的 2 个月房租。房租通常是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自动支付。也有通过银行汇款支付。

管理费、共同利益费

住在同一处的所有住户共同使用的场所(楼梯及走廊等)、设备的管理、电费、清扫费等所需的费用。与房租不同而另外支付。

押金

租借者在签订合同时,预先支付给房东(住宅的所有者)款项。一般支付相当于房租的 13 个月金额。当租借者迁往新住所而不支付房租、或者住宅被损坏、弄脏等时,充当房租或者修理费用。如有余额将退还租借者。

酬谢金

签订合同时,作为谢礼支付的款项。通常为相当于房租的 12 个月金额,酬谢金将不退还。

介绍费

作为手续费支付给介绍住宅房地产商的款项。通常为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。

损害保险费

签订合同时需要加入财产等损害保险时支付的款项。根据保险的种类,在发生火灾、漏水等损害时可获得补偿。

合同更新费

住宅租借期限通常为 2 年。2 年后继续延长合同时,房东将会收取约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更新费。

连带责任担保人

在住宅租借者在不能支付房租时,代替承担责任者。在很多情况下,在入住申请时都需要连带责任担保人。在没有担保人时,有时也可委托担保人代理公司。

町内会、自治会

在地区内居住的居民组织。传递役所(政府)等发布的通告传阅板以及进行防灾训练等,其他还组织祭典等居民之间的交流活动。也可能需要缴纳会费(每月 300 日元左右)。

同住者

对于租借的住宅中有共同居住者的情形,在签订合同时需向房东申报。如让未申报者共同居住,有时可能被勒令退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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